本文的目标,就在于彰显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;
无论个人还是集体,人类只有出于自卫这一目的,才能去干涉他人的行动自由。违背文明社会中任何一个人的意志,并且正当地对此人行使权力的唯一目的,也只能是为了阻止他危害他人。
任何一个人唯一应对社会负责的,就是涉及他人的那一部分行为。
对于只涉及自身的那一部分,个人依法具有绝对的自主权。 对于自己,对于自己的身心这两个方面,个人都具有独立的支配权。
作者简介:
约翰·穆勒(1806-1873)
英国哲学家、经济学家,19世纪影响力巨大的古典自由主义哲学代表
因他对个人自由的热情辩护,并以清晰的逻辑对自由主义理论的杰出阐释,被誉为“自由主义之圣”。
主要著作有《论自由》《政治经济学原理》《代议制政府》《功利主义》等。
评论(0)